你好!
最近所住的社區召開了所有權人區分大會,在會議上提出了一個"樓梯、電梯間、停車場以及停車位不得擺放私人物品"的提案,此會議簽到人數達社區戶數的一半,贊成的人不到簽到人數的一半,但比反對的人多,請問此提案有達到法律的要素,是成立的嗎?
陳柏甫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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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瑀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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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哲軒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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