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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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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2-14 2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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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事情是買賣
    我是中間人 同事A跟朋友B 去年過年的交易 他們互不認識
    當初我收了A的錢也交給我朋友B了

    然後這中間一年時間 我朋友B 一直拿不出東西給我

    所以我也幫朋友B安撫同事A一段時間

    然後現在同事A要告我 說當初錢是給我的
    可是B可以證明錢是她收走的 只是B上面的人捲款而逃
    所以B才無法出東西給我
    我想問的是
    我現在等於是中間人嗎?
    如果同事A要告我詐欺 告的成嗎
    因為B說 它本身也有其他官司了
    B是說就算 A去告我 最後也只是會跟B的期他案件合併處理
    我是不會受到影響的
    B說他會出面說明錢是真的她自己收走的
    只是現在A一直堅持當初錢是拿給我 她根本不認識B它一口咬定要告我詐欺
    請問這樣我被告詐欺會成立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