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於求職遭詐騙得到的判決

- 阿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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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02-24 00:40 最後編輯日期:103-02-24 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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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進來看文的律師們先看以下我之前的文章
http://www.law110.com.tw/forum_content.aspx?pid=320841
裡面判決是我是幫忙犯所以犯罪成立 ..
裡頭沒有詳細的寫明檢察官要求判多少 我現在不知道要怎麼做
Q1.
而且去年10月警察就說有抓到騙我帳戶的人
我不知道為何我已經把過程都詳細解釋給檢察官之後還是被起訴
想請問目前我需要怎麼處理這個情況呢?
判決書兩份都已經送到我家來了 (兩份一模一樣)
我上週一(我收到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之前)有打電話去地方法院問
那邊的人回我說我的案件已經"結案"
是表示法官已經判刑了嗎? 還是只是檢察官提出簡易判決處刑書送到法院而已?
因為我看上面的日期 檢察官簽名是2月7號 書記官簽名是2月13號
但是送到我手中已經是24號的事情了 ... 是否這段時間已經有可能法院照這判決處刑書的方式
直接下了簡易判決?
Q2.
如果我想申請開庭,請問要怎麼擬書狀提到法院呢?
開庭的話是否就一定要請律師?
因為我從事情爆發之後到現在一直沒辦法找正式的工作
只能平日打打零工賺點生活費,現在也是住家裡
檢察官是否認定我有收受對方的任何資金之類的才這樣起訴我O_Q
都已經過著一餐沒一餐的生活了還要這樣判,就算要和解我也拿不出錢阿OT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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