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服務的公司與人力仲介簽訂外勞申請,於兩個星期後擬提前解約,合約內容為不需支付任何代辦費用,因公司是第一次申請,尚在工業局核準,已於今天工業局來電時告知撤銷申請,致電於當時承辦業務需簽定終止委任合約書,他卻說不用,後來告訴他因有簽約所以終止時必需再簽終止委任合約書,他才說那把合約書傳真給他,他簽好後再回傳回來,於之後再打電話詢問合約處理進度,得到回應卻是正在處理、業務人員外出....
是問若對方一直不理會該如何處理??
您好!寄存證信函,將終止委任合約的意思傳達並存證,以避免將來爭議。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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