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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野生動物保護條例遭驅逐,想再回臺灣的新加坡人

  • Agath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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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4-21 21:17 最後編輯日期:103-04-21 2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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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我是一名新加坡人,前年我從香港帶回了麝香,被判違反瀕臨絕種保育動物法,在香港合法產品,但在臺灣因屬保育類動物故不可輸入,被判刑8個月併科罰金,去年5月服刑,今年1月服刑完畢後,被驅逐回新加坡,我的前夫是臺灣人,但已離婚,目前有三個兒子也都在新加坡,請問我是否能回臺灣呢?又請問,若不行,我與我前夫再結婚一次,我是否能回來呢?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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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4-23 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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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得向內政部移民署詢問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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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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