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月出售一批樹木.收取對方訂金20萬元.合約記載一年之內要來移走.當時是由所有權人之妹婿之名義(無寫委託書)與買方簽合約.收訂20萬.在4月時.所有權人想反悔.有跟買方商談欲退還訂金.遭拒.買方表明此批樹木已經賣到大陸也收取了訂金.若反悔需連帶賠償買方損失.由於當時代表賣方簽合約的是所有權人之妹婿.非地主也非地上樹木所有人.1.所有人該如何主張?2.該如何尋求和解?3.簽訂合約的妹婿需負何法律責任嗎?是否該尋求調解會?賠償金額是多少?
您好!有沒有授權是個關鍵,要先經調查認定;若有授權,對方可以要求強制履約,或請求損害賠償(包括轉賣利益的喪失);若未授權,妹婿要負賠償責任,甚至有詐欺嫌疑。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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