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請問拋棄繼承及繼承順序的問題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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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05-01 0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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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民法第1138條規定: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一、直系血親卑親屬。二、父母。三、兄弟姊妹。四、祖父母。若子女已拋棄繼承,母親之兄弟姊妹不拋棄繼承,及與父親成為繼承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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