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各位律師,小弟目前居住的社區是獨棟式的社區,所以不像公寓一樣是地下室的停車空間,問題就在這,因為就我所了解,再這種土地使用的區域裡,停車空間都會與建築物共同存在,不是在一樓就是在地下室,但是卻可以看到很多路邊公共停車位置放滿花盆,一些不當住戶都為了自己方便利用機車與花盆占位置,想請問這樣算是對的行為嗎?因為那應該是計畫道路使用應該不是他家的土地用地才對,所以想要請律師給我一點法律上的知識,這樣我可以跟他們解釋這樣的行為是錯誤的。
若長期佔領特定位置,恐怕有竊佔問題,建議提醒對方
陳柏甫 律師
陳柏甫律師事務所
0918092477
第 1 名 目前評價 11233
趙平原律師 律師
趙平原律師事務所
0982100565
第 2 名 目前評價 1150
林冠宇 律師
翊宇律師事務所
0277292797
第 3 名 目前評價 87
陳瑀 律師
協恆國際法律事務所
0930299563
第 4 名 目前評價 45
林佳鈺 律師
德承法律事務所
0958186313
第 5 名 目前評價 44
第 1 名 目前積分 29632
第 2 名 目前積分 13712
第 3 名 目前積分 1278
黃舜暄 律師
舜麗達律師地政士聯合事務所(LINE ID:0975-853-197)
0975853197
第 4 名 目前積分 1104
第 5 名 目前積分 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