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的4/28號 刑警突然來找我說我販賣毒品(k他命)
把我帶回去偵訊,也拿出通聯錄音
問我3/27去某某摩鐵販賣k他命給甲人 (但是這個人我認識)
但是我在想說怎麼可能2/27我都沒出門,刑警之後放出錄音(我發現裡面的聲音不是我的,當天我人在睡覺他拿我的手機出門早上才環給我)是我一個朋友的聲音(乙人)
3/28 我朋友叫我去我朋友叫我去找(甲人)收取5000 我也拿我去收了,但是我不知道他叫我去收什麼錢
我該怎麼辦呢...現在甲人,乙人都說聯合說我販賣
那就要在偵查庭針對證據切入做無罪辯護,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那就要在偵查庭針對證據切入做無罪辯護,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但是檢察官他已經問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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