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老外
- 黑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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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05-29 2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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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公是個台灣美國混血...
一開始認識~他都跟我說他單身中~真的沒結婚~只是跟前女友~有孩子
一開始我很反對他們繼續聯絡~因為我怕他們復合
所以他就沒跟前女友有聯絡 也沒辦法看孩子~~他就覺得我在阻擋他看孩子
我在台北~他台中~幾乎都是我下去台中~幾乎全部滴花費~都是我在出~
每2~3個禮拜~他都跟我說他車子有問題~要修哪~叫我先借他~~總共借了31000~說每個月5000還給我~~
結果~到後面~他說他沒心在我這邊~但是他就是不肯提離婚~硬要我提~
我提了後~~他現在反而不還錢~~還說要無條件~他才要離婚~~
事後 我也才知道~~他1月才剛離婚~~2月就跟我結婚~~他一直都在騙我
也偷辦別滴帳號跟他前妻聯絡~~
假日說要看孩子~~說真的~~他也沒有週週去看~~
每到月底都花光~~我不知道他經濟狀況如何~~他也沒有跟我講明白
結婚後~他都不帶我去見他家人~~反到是他前妻~跟孩子~常常跑它家人那邊
現在還是夫妻~~但是他已經不太喜歡我去他那邊住~~我幾乎都在台北~~
他還跟我要~他給我家人做餅滴錢~還有他說~他都開車載我出去~那車子滴保養費~我要怎麼出
他說我都不關心他滴小孩~~說真的~我一眼都沒見過~也沒跟孩子相處過~他也沒打算要帶來跟我相處~說我都不問他孩子滴狀況~~我都不知道要從何問起~因為我真的一眼都沒見過
母親節~他說去吃飯~2~3小時就回來了~結果~他跟前妻一吃就吃到晚上9點才回家~就整個把我放在他租滴地方~~連一通電話也沒有~~
請問一下~~我該如何處理~~~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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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05-30 0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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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與配協無法協議離婚,您即需蒐集民法第1052條規定: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一、重婚。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三、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四、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五、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六、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七、有不治之惡疾。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之相關法定離婚事由證據,委任律師對對方提出民事訴訟請求裁判離婚,若對方為有責配偶,您為無責配偶,尚可請求離婚損害賠償、贍養費等,以及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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