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一件刑事案件, 有檢察官偏坦問題, 因為檢察官僅詢問上訴者一個不痛不癢的問題, 以及問被告一堆問題後, 即在偵察庭結束詢問後, 當二造的面在未離開法庭前就告知會不起訴! 而後來也確實不起訴, 再申請高檢再議, 結果也一直不起訴! 終究其原因, 告錯罪名可能是主因! 但地檢的不起訴書裡, 一堆被告的扯謊被引用為檢察官不起訴的理由及依據, 請問可否依不起訴書裡的一堆離譜謊言, 與有利實證, 追究被告偽證? 以及推翻這個烏龍又偏坦檢察官的失職不公, 謝謝
您好!再議被駁回,可以向法院聲請交付審判。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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