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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養

  • 小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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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7-04 1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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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請問:因父親中風,當初姊妹協議共同負擔爸爸的扶養費用,租屋費用看護費用,和一切支出,但有人藉故不支付,屢次溝通皆沒用,請問該如何尋求法律途經?讓他屢行支付的義務。謝謝
  • 黃志樑律師 (黃志樑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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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7-04 20:22 最後編輯日期:103-07-04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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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4337 │ 律師證號:102臺檢證字第10643號
  • 要分別以有付之子女為原告起訴追討之前已超付的扶養費,以你父親為原告起訴之後扶養,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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