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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一下

  • 小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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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7-05 08:37 
  • 文章人氣:270
  • 個人積分:68
  • 您好:

         請問一下, 相對人父母自幼離異, 現相對人常年與父親同居, 但卻於近年將戶籍設籍於母親居處, 法院依職權將文書寄送於相對人之最新戶籍(即於母親居處), 而該文書亦為相對人母親所收受, 請問, 如相對人事後主張並非實際居住於戶籍地而稱該送達不合法, 我應該作何舉證證實或主張該送達為合法? 請不吝指教, 非常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