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 道啟,
本人於職場受「本質為性且不受歡迎之口語或身體的行為」
加害人舉凡以明示或暗示方式 從事不受歡迎的性接近、性要求或其他具有性意味的言語或肢體行為
意圖以性邀約影響本人工作、精神壓力
以及採他人不能抗拒而遂行其性接觸意圖或行為作性騷擾
此發生於權力不對等的兩方之間,例如上司對非直屬下屬
口語貶抑或猥褻行為造成性騷擾之職務/生活/家庭之精神脅迫。
目前屬公司調節階段,但礙於律師似乎都不願意接手此類型大企業騷擾案
本人該如何悍衛自己名譽及職場平等呢
Thank you
謹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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