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與男方協議離婚 , 有一個女兒 , 3歲半
我們之間協議子女是 共同監護權
目前是住在男方家 , 由男方媽媽照顧
男方說一定要他在家我才能去看小孩
8/14(四)就跟我說他沒時間 , 叫我假日在去
然後8/17又跟我說在連絡
這樣我可以告他嗎? 不讓我看小孩之類
為什麼不能我隨時去看? 因為就算隨時去看他家也是有人在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直接向法院聲請酌定探視方案,明確約定好探視之時間及探視之方法,以避免對方蓄意阻斷您探視之權利。
因為我現在沒有工作 我們上個月月底才離婚
今年3月~離婚的時候 是他們叫我在家顧小孩
所以我現在沒有正常的收入
現在我不要求小孩能夠跟我住 因為我自己知道目前沒能力
沒有辦法給小孩好的生活
但是最起碼我希望我想看小孩的時候 我可以去看
而不是一定要孩子的爸爸在家我才可以去看
我覺得我們是共同監護權 為什麼還一定要他在我才可以看?
如果我去法院要求探視 我會不會以後都沒辦法看小孩?
因為我不懂法律...所以我怕如果這麼做的話 我跟小孩會完全斷掉聯絡...
您好,所以您可藉由法院酌定探視方案,蓋若已經法院酌定,則與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而具有執行力,雙方均需遵守。
我知道了 謝謝你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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