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朋友欠我一筆錢,他是一家餐廳的老闆,我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後,在今天收到了債權憑證因為對方沒有加保單位,這並不意外,意外的是對方的餐廳也沒有登記公司,更不用說有統一編號了....我另一個朋友打電話過去,他還說他不是老闆...但明明那間餐廳生意很好,天天收現金,用現金來買貨,那請問一下這樣子我是不是就無法申請查封他餐廳的財產,因為我無法證明他就是老闆,另外這有購成毀損債權嗎謝謝
建議向國稅局舉發,對方應該有逃漏稅問題,
至於你的債權,要執行的話,必須證明該店是他的,這個有點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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