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約一年到期,對方一直找理由不還錢,怎麼辦
- 東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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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09-09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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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請問我跟人家合作投資團購的事,我投資50萬給他,合作團購的檔次再利潤55分,可以合作期間他總是很多理由,所以我始終沒有拿到分紅,而這樣已經脫了1年半多了。
問題1:投資50萬有打一個合約,合作時間是一年,一年到了之後,他要還我那50萬,可是他現在一直很多理由,說他沒錢,一直不願還我錢,我該怎麼辦?
問題2:投資合作有打一份合約,但是我手上只有我自己蓋章的合約,(當初是我蓋好傳真給他),沒有雙方蓋章的合約,及當初他有給我一張本票,可是太久了找不到了,銀行匯款資料也調不出來證明。但是我跟他一年多來的聯絡資料,都可以證明我給他50萬的事,因為每月我都會告訴他要匯給我50萬的利息(因為這50萬是質借來的,他當初說要付這利息錢的),這些訊息資料可以作為我投資他50萬的證明嗎?我8月用LINE還傳訊息給他, 說急需用錢,請他先匯2萬給我,錢到時候再從50萬理面扣掉,他說ok。(他LINE裡也說到他已經申請貸款我還我錢的事)我這些話都是要證明,他確實有欠我50萬的證明。因為手上沒有可以申請支付命令的東西,所以想要先寄給他還錢的存證信函 ,若他仍不還我錢的話,我再上法院告他,可以嗎?
因為首要要先將50萬投資的錢拿回來
- 林家慶律師 (林家慶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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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09-09 01:17 最後編輯日期:103-09-09 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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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1.您可以依該合約訴請其返還投資款,但應該經過結算才知道投資結餘,
所以建議先與對方作結算之動作並錄音存證。
2.如果訊息資料內容明確且對方沒有否認,則可以作為您有投資之證據,
否則最好還是先錄音蒐證您有投資50萬元及對方確有收到之對話內容。
蒐證齊全後當然就可以向對方發存證信函或律師函,對方仍不還再提告。
3.合作合約分紅仍應先證明有獲利才能分配,所以您一樣要先依前面第1點所述蒐證,
有證據也可以訴請對方給付。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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