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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事法的函

  • 小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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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9-10 1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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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在8/18左右收到一張5月多販賣新表飛鳴S細粉的函,我在8/21也到案說明詢問負責的小姐一些法律之後步出衛生局我馬上就把所有販賣的東西下架,當時我也承認我不知道網路不能販售藥品也不知道這是藥品,可是我承認有販售,8/29我收到3萬元罰緩函,9/9又收到一份7/31販售水蜜桃龍角散被檢舉的函,可是在這之前真的不知道不行販賣,我一詢問過知道不能販賣就立即下架了,請問這樣還要多罰一筆嗎?第一筆罰3萬第二筆是不是會被罰更重?罰款之後還要跑法院嗎?

  • 小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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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9-10 1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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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經主管機關核准,在網路上販售藥品,是一種持續進行之狀態,解釋上應該是只有一行為,8/29收到 ... (恕刪)

     洪律師你好!我今天有打電話過去詢問弟二封函的負責人顏小姐他人今天休假不在,

    所以我就轉接到第一封函的負責人李小姐我詢問他有關的事情,李小姐跟我說是因為前幾天

    顏小姐還有上去拍賣網址看說我依然還在販賣,可是我確確實實的在8/21已經全部下架,

    如果明天顏小姐還是堅持我這幾天依然友在網路上販賣我該如何是好?感謝洪律師

  • 小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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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9-10 1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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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是事實認定問題。

    7/31網路販售水蜜桃龍角散,在8/29處3萬元罰緩處分之 ... (恕刪)

    律師謝謝你,真的非常非常的感謝你

  • 陳華明 (律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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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9-13 1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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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是的, 這是一行為還是數行為的問題, 若是只多次販賣新表飛鳴, 是集合犯, 是一行為, 只能罰一次. 但是又有賣龍角散, 是不同的藥品, 還是有可能被認為是出於另一犯意而被認為是二行為, 要罰兩次. 又是否下架產生爭議, 是要由行政機關負舉證責任, 證明你沒下架(http://www.lawmed66.url.tw)

  • 小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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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9-13 1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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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的, 這是一行為還是數行為的問題, 若是只多次販賣新表飛鳴, 是集合犯, 是一行 ... (恕刪)

    謝謝你,請問那表示有可能罰兩次是嗎?

    可是我之前真的不知道只是把沒用到的東西賣出不想浪費,我這樣還有辦法不被罰兩次嗎?

    因為同一時間我還有賣嬰兒的止癢軟膏那之後

    如果又來一張不就又要被罰一次,我只是一個小小的上班族真的經不起這樣罰,最近因為這件事情都快要求看心理醫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