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的經過是這樣的:
我是拍賣的賣方
用一元直購PO了某樣商品
但有在商品說明中有明確提到該物品還是以原物價六千多出售
可同意者才能下標
然後有個買家下標了
但他卻只有匯一元
我有在得標信明確提到該物件並不是以一元出售,而是以我商品網頁中所提到的六千多出售
但該買家堅持我一定要以一元賣他
不然就威脅要告我
還留一堆極差評價罵我
他說我這樣犯了詐欺及背信....等罪
請問一下律師他這樣的說法有成立嗎?
而且他匯的一元我已經退還給他了
只是他到現在還不肯罷休
唉
陳柏甫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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