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師好:
我想請問一下.我因毒品案要執行3個月~執行單已收到在10/31要執行
但是我後面還有一件詐欺案還沒判~"地檢"已開完~在10/23要在"地院"開第一次庭~
我能否在毒品案跟檢察官說想暫執行 等詐欺案判了在合併執行?!
過的機會大嗎??
麻煩各位律師解說 感恩^__^
您好,您的另一件詐欺案還在偵查階段,毒品案又已經確定,無法合併。
顏律師您好
我的意思是 我能否在毒品案跟檢察官申請暫執行?
等詐欺案開好了在一起執行~
因為現在有在工作 怕到時毒品關完出來又要重新找工作, 一方面擔心詐欺案又突然來執行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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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 勇公 的發言內容: 您好,你要看所犯的兩條罪是否均在裁判確定前犯, 例如甲罪九十九年十一月日犯,一 ... (恕刪)
您好,你要看所犯的兩條罪是否均在裁判確定前犯,
例如甲罪九十九年十一月日犯,一 ... (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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