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外送車禍算職傷嗎
- 林家慶律師 (林家慶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3-10-20 22:16
- 文章人氣:260
- 個人積分:2876
- 律師評價:1176 │ 律師證號:90台檢證字第5150號
-
您好:
依您所述朋友係受雇主指示而為外送並受傷害
應屬職災之情況
可向雇主請求職災補償
參考法條:
勞基法第59條
勞工因遭遇職業災害而致死亡、殘廢、傷害或疾病時,雇主應依左列規定
予以補償。但如同一事故,依勞工保險條例或其他法令規定,已由雇主支
付費用補償者,雇主得予以抵充之:
一、勞工受傷或罹患職業病時,雇主應補償其必需之醫療費用。職業病之
種類及其醫療範圍,依勞工保險條例有關之規定。
二、勞工在醫療中不能工作時,雇主應按其原領工資數額予以補償。但醫
療期間屆滿二年仍未能痊癒,經指定之醫院診斷,審定為喪失原有工
作能力,且不合第三款之殘廢給付標準者,雇主得一次給付四十個月
之平均工資後,免除此項工資補償責任。
三、勞工經治療終止後,經指定之醫院診斷,審定其身體遺存殘廢者,雇
主應按其平均工資及其殘廢程度,一次給予殘廢補償。殘廢補償標準
,依勞工保險條例有關之規定。 - 因系統不會通知律師您的回覆,故如需進一步討論,歡迎於上班時間致電本所洽詢:(02)2969-6888
第 1/1 頁
- 1
共 2 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