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問時間:2014-11-15 19:35:50
你好,我是個女生,在無意間收留一個女生,
可是我不知情她未滿18,現在她奶奶要提告我,
也已經去過偵查庭,解果不起訴。
現在又寄一個單子說發回續查,請問會怎麼樣嘛?
意思是還要去一次偵查庭嘛?
您好!
第一次不起訴處分已經因告訴人再議使案件被發回重查而失效,檢察官會通知被告繼續偵查,再次偵查結果起訴或不起訴都有可能,還是要小心應對。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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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方有聲請再議成功,高檢署將案子發回地檢署續查,地檢署要再開庭重新偵辦,等於是案件重新開始,就案件本身部分,依你所述,可朝並無和誘行為做無罪答辯,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
和誘未滿20歲之女生脫離家庭可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建議應尋求專業律師協助您分析案情並研究應對之策為宜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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