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網路上被不當語言人身攻擊提告後,到偵查庭傳訊,因為對方在台中我住在台北必須到台中開庭,路途太遠所以選擇和解,但在調解室裡調解官不斷替被告對我殺價態度也很急著趕快結束,我一個女孩子去不知所措讓對方低價和解,而且還讓對方分成五個月來繳交和解金,對方的親人也在調解室對我嗆聲,和解書因為調解室太多人也是匆匆忙忙簽字,收到和解書才發現我要求對方向我道歉調解官並沒有註記要道歉這一部分,已經過了三周對方還沒向我道歉,目前已經收到第一期和解金,請問可以撤銷和解退他第一期和解金繼續提告嗎?
除非有調解無效或得撤銷之原因,否則調解一經成立,與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雙方皆無法反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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