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某甲在與我發生債務之前,將其名下之不動產以借名之方式,以買賣為由登記與某乙,請問我是否可以通謀虛偽之名提起告訴,將該筆不動產返還登記與某甲,再執行拍賣,以實現本人之債權。2.我是否應舉證某甲借名登記與某乙之行為係通謀虛偽,如何舉證?
1. 借名登記本身目前為實務上所承認,所以您要主張通謀,無法以他們之間是借名所以是通謀。
2. 要主張通謀,就要否認掉他們之間所有的原因關係(當然也包括他們之間的借名),而這是您要去舉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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