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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公款

  • 小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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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2-16 19:55 
  • 文章人氣:593
  • 個人積分:2
  • 我本來擔任一家貿易公司 服務了一段時間

    但是我再104年1月的時候娜用的公司的貨品款項 44萬三千元

    我私下跟客戶接頭讓他把款項轉入我的私人帳戶 再由公司發貨給對方!

    這樣我一共犯下了多少罪狀呢?

    目前老闆打算原諒我 不對我提出告訴! 也沒有做任何法律上行為

    為求謹慎我想知道 這種刑事案件 多久時間後 他提出告訴是沒有效用的?

    因為我老闆知道我有背負兩條 詐欺罪在身上 不想我被關 所以才沒對我提出告訴的

    這次事件後我也學乖了 不在做錯任何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