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您好
我想請問一下,因為在前兩年有人在網路上未指名的罵我是女鬼還說要把我推下海之類的恐嚇話
也有請其他人看確實是在罵我,但是當初沒有提出告訴,最近他又在網路上公然說我住別人家不安份守己,顧人怨沒禮貌長相不討喜,亂說我在外面的行為很差勁什麼之類的話語,因為我有看之前他罵我的時間已經超過追訴期了,這次他在罵我這樣可以成立嗎?之前罵的話他已經刪除了,但是我有拍照存證,如果在拿出之前他所罵我的證據也可以嗎?
在網路上罵人這樣真的可以成立嗎?在請律師幫我解答,謝謝
回覆 LIN 的發言內容:
應該是ok的喔 因為你有截圖 再來自刪不代表除去責任 這點一些網友要注意 因為說出去的話凡事必留下痕跡 那個只要請調電磁記錄都有的 一般電磁記錄都是保存半年以上
所以還是別在公開的討論區什麼的罵人罵一罵再刪掉 這不代表會沒事的 請大家注意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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