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毀謗、侮辱、妨礙名譽

  • R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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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3-15 0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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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積分:4
  • 大家好  我想在這邊發出問題

    近期我與我朋友玩線上遊戲與他人發生口語上的衝突

    遊戲內我有說出"都廢物"但是我沒有指名道姓,也沒有指對方腳色的ID名稱,但我卻收到警察局的筆錄通知,於是我與我朋友就做了筆錄,但是因為我們想要省事,想要簡單解決就好,所以我們在筆錄上有承認是在罵他,但是希望和解,做完筆錄後我有聯絡道告我們的人,問她是否願意跟我們和解,但是對方卻提出無理的要求,我與我朋友1人支付1萬元給他,那這樣忙大的金額我們當然無法接受,而且對方非常堅定,那假使我們去了法庭,還可以否認我是在罵他嗎,還是會因為筆錄上所記錄的不能否認,那就算如果被他告成功的話會罰多少錢呢?

    不好意思 希望有人能為我解答 非常感謝

  • 鍾孟杰 (鍾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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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3-15 1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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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979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792號
  • 1. 您當然可以否認,但檢察官、法官未必會採納您的辯解,您也必須費心說明您為何先前承認與後來為何否認。

    2. 私下打探而得到的對方和解條件未必是對方最終條件,尤其程序拖下去,對方也可能因為必須頻頻出庭而感困擾而有退讓可能,建議調解看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