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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唆傷害跟恐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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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3-23 1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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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請問律師.我103年.12月在中壢ktv被友人教唆他人不小心打傷了我.因為原本目標不是我.有送醫縫合.開醫生證明.(醫生說這就跟驗傷單一樣)並做筆錄.但沒備案.原本說好私下以10萬元和解.但合解書還沒簽.因為發生某些事.他打來用咆嘯的音調一直用5字經問候我母親..然後揚言要斷我手腳筋.然後要我好看.並威脅我躲在警察局理比較安全.還傳line的語音訊息說了類似這樣的恐嚇言語.我有把語音訊息備份下來.請問.之前教唆傷害還沒解決.現在又恐嚇我.請問我該怎麼提告.分開告嗎.告的成嗎.但他說提告後他會在警察局外面等我.要傷害我.我要怎麼自保.還有我不想讓他知道我家地址.怕他來報復.有辦法嗎.因為他是瘋子.我該怎麼做呢...謝謝

  • 魏克仁律師/所長 (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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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3-23 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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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783 │ 律師證號:(90)台檢證字第5030號
  • 刑法第 305 條明定: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閣下如需支援協助,歡迎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專業律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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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魏克仁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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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3-24 02:43 最後編輯日期:104-03-24 0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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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可將相關資料證據準備齊全,並對之提起妨害名譽恐嚇危安 ... (恕刪)

    你好.我以前當警察的朋友叫我直接到當初承辦做筆錄的中壢分局提告.不是備案而是直接提告.要連同這次的恐嚇一起告.因為當初做筆錄時對方的資料都有在那.所以比較快速.但我是直接去中壢分局提出告訴嗎?這程序正確嗎?  我有當初受傷縫合的醫生證明.還有這次的恐嚇語音備份.醫生說醫生證明等於是驗傷單.是真的嗎...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