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師好:
友人與母親借了一筆錢,約定每月一日各清償至少三萬元整,如有一期未依約定清償,視為全部到期,母親得請求一次清償全部餘額,對方並願逕受強制執行。當初有到民間公證律師公證,今年四月對方並未依照約定,於一日償還至少三萬元整。請教各位律師,就算對方後來拿錢來還,但超過當初約定的一日,母親是否可以拒絕收取並提強制執行?又欲提強制執行,是否有時效限制?如對方在某月一日未償還三萬元,則債權人需於幾日內提起強制執行,方有效力;過了幾日後再提,就沒有強制執行的效力?麻煩各位律師幫忙解惑,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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鐘晨維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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