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債權銀行申請法院支付命令,但是寄送到我的戶籍地址經由家人代收,但我實際上並未收到,也是近日才得知有支付命令。現在也超過20日異議的期限,請問我該如何做?
而且對於其中本金9萬8,利息累積高達17萬以上,合計高達21萬以上,是本金2倍了,身為家庭主婦的我,沒有收入,但名下仍有儲蓄型保險和勞保(由先生支出),請問會受到什麼樣的影響嗎?該如何處理呢?
您好!
家人代收就已經算是合法送達,如果已超過20日異議期間,支付命令應已確定,銀行可對您的任何財產進行強制執行。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會被強制執行。若有不服只能提再審,但是過的機會微乎其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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