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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工安事故

  • 圈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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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5-26 0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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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你好,想請教個問題

    公司有承包一件工程,我們有請下包承接做某一部分的工程,但是事後承包商其中一位工人因為使用電鑽觸電導致昏迷不醒,而後過沒幾天工人之家屬請醫師氣切,請問我們有責任嗎?(我們有投保雇主責任險,當初也說請保險公司來理賠,但是我們不是他的雇主,這樣刑事部分我們會有問題嗎?)

    (目前工人的家屬已經向我們提告)

  • 葉鞠萱 (昍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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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5-26 1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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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師你好,想請教個問題

    公司有承包一件工程,我們有請下包承接做某一部分的工程, ... (恕刪)

    如果貴公司有法律顧問, 先建議跟貴司法律顧問諮詢

    如果貴公司沒有法律顧問, 可以先打至本所詢問, 因為已經有人過世了, 賠償金額一定不少

    跟據勞工安全衛生法, 雇主是有連帶責任(監督), 這個部份牽扯很多, 也要看當時事發狀況(施工機具管理歸屬), 跟您跟您下包商的合約而定

    建議把資料準備好,請律師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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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陳俊溢 (陳俊溢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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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5-26 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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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265 │ 律師證號:95台檢證 字第6904號
  • 勞動基準法第62條第一項規定,事業單位以其事業招人承攬,如有再承攬時,承攬人或中間承攬人,就各該承攬部分所使用之勞工,均應與最後承攬人,連帶負雇主應負職業災害補償責任。另外,勞工安全衛生法也有相關的連帶補償規定。

    貴公司將承攬的部份工作交由他人在承攬,對於因為施作過程所生的勞工職業災害,貴公司應與該勞工的雇主負連帶的補償責任。只不過,勞動基準法第62條第二項規定,該部償部分可以像最後承攬求償,也就是說 貴公司如果支付了相關的補償費用或由保險公司代為補償後, 貴公司或保險公司得向該勞工的雇主請求補償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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