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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律師大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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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1-08-21 0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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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請問各位律師:

     

    因在2011年10月
    奇摩知識政黨發問時
    留 一刀斃了蔡英文 這段文字
    被人檢舉到刑警
    去年11月22日 到我家搜索後拿走電腦主機
    去年12月第一次台北地檢署開庭
    檢察官
    訊問後說會緩起訴
    後因發生地屬士林地檢署管轄
    轉到士林地檢署
    今年5月
    檢察官
    訊問後沒說結果
    今天8月我打電話到士林地檢署問案號進度
    說可能起訴
    轉士林簡易庭


    在此問一些問題

    1此時我是否還須出庭?

    2若不需是否應該寫答辯狀給法官會對我有利?

    答辯狀內容大約是事發時的不清楚嚴重性 與徹底認錯悔悟等給法官順便附上重度憂鬱症的診斷證明 這樣會比較好嗎?

    3若我寫狀到士林地檢署給簡易庭法官請求開庭是否會更麻煩使結果更糟?

    4我在檢查庭都說我有悔意為何士林檢察官黃硬是要起訴?

    5這類案件法官會後判決大都是如何?

    6我如果有在醫院的憂鬱症判定證明對此案件是否有無罪的效果?

    7我上網查詢得知該檢察官在8月12轉調至台北地檢署

    請問這樣此案件會換檢察官審理嗎?

     

     

     

    以上請教

  • 陳俊溢 (陳俊溢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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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1-08-21 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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