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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養費-請給意見-走投無入的媽媽

  • 安琪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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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7-06 20:54 
  • 文章人氣:891
  • 個人積分:6
  • 您好:民國95年8月3日與前夫協議離婚,我跟我前夫差11歲,年輕不懂事,又心疼孩子,因為前夫說他不要支付孩子的費用,也不要看孩子,所以當初協議監謢權在我這,九年來,我還是有給孩子回去夫家那邊,並沒有讓孩子斷絕那邊的關係;因為這些年,從事直銷工作,本想拚個機會,給孩子更好的生活,但卻負債累累,父母年紀已大,不想再連累父母,故今年想對前夫請求扶養費的部份;但去法律扶助會的律師說,未成年子女提出扶養,就算告勝,對方要付扶養費,但妳前夫一樣可以告妳,因為妳們已經有約定他不用付錢,到時還是轉嫁到妳身上,一毛都拿不到!!!我真的很難過,法律規定不能約定剝奪探視權,但過去約定不用給付的扶養費,卻一定要媽媽負擔!!!真是太讓人傷心!!

  • 林裕智 (林裕智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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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7-06 2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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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積分:886
  • 律師評價:401 │ 律師證號:102臺檢證字第10764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縱使您曾與前夫約定其無須給付扶養費,充其量也只是您無法依不當得利請求前夫返還代墊之扶養費,未成年子女仍可以其個人名義請求前夫給付應分擔之扶養費,而您前夫並不得就其應負擔之扶養費向您為任何請求。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任何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諮詢,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