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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 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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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7-23 2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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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目前跟先生處於分居狀態因為先生與工廠女生傅?昧line因而吵架他自己跑出去不久前有認識的朋友告訴我他騎機車載一位年輕女生一同去買豬肉這樣有利於我堅持不離婚官司嗎|

    我與那名告訴我的人對話時有錄下音來之前就有開過庭法官還叫他回家他跟法官說他回來會跟我吵架講一些奇怪理由擋回家我也有提起履行同居義務之訴我若拿這朋友錄音給法官聽會有利於我嗎

     

  • 鍾孟杰 (鍾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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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7-24 0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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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979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792號
  • 1. 法律上必須是惡意遺棄才會構成離婚的因素,若是因對方阻擋你不讓你返家,則你對對方而言應不算惡意遺棄

    2. 又若無民法第1052條第1項具體事由,就必須通過同條第2項的檢驗,而這就必須看是否有可歸責於一方導致婚姻無法維持。

  • 魏克仁律師/所長 (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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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7-24 0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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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783 │ 律師證號:(90)台檢證字第5030號
  •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本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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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 魏克仁律師
  • 魏克仁律師/所長 (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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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7-24 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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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補充說明:

    按有民法第1052條第1 項各款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為同法條第2 項所明定。此乃抽象的、概括的離婚事由,係民法親屬編於74年修正時,為因應實際需要,參酌各國立法例,導入破綻主義思想所增設,其目的在使夫妻請求裁判離婚之事由較富彈性。故如夫妻雙方就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均為有責時,則應衡量比較雙方之有責程度,許責任較輕之一方,向應負主要責任之他方請求離婚,倘雙方有責程度相當,仍應准其各自請求離婚,方符合民法第1052條第2 項規定之立法目的。又關於「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係以婚姻是否已生破綻而無回復之希望為其判斷之標準。而婚姻是否已生破綻無回復之希望,則應依客觀標準,即難以維持婚姻之事實,是否已達於倘處於同一境況,任何人均將喪失維持婚姻意欲之程度而定。

  • 魏克仁律師
  • 蘇文俊律師 (蘇文俊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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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7-24 0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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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還要看整體婚姻狀況

    如果對方無法舉證你對婚姻有什麼重大破綻

    離婚成功是不容易的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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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楊俊鑫律師/所長 (楊俊鑫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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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7-24 1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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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3139 │ 律師證號:98臺檢證字第8381號
  • 一、如果不想離婚的話,攻心為上。

    二、有的人一方面不想離婚,一方面又不想討好對方,這個要做一個選擇。

    三、無論如何都要愛自己。

    四、如果沒有生小孩而雙方已鬧得很厲害,請三思再決定是離或不離。

    五、關於離婚的相關權利要先了解,例如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贍養費,精神上賠償。就算是不離婚,搜證的部分建議還是先做。

    六、再說一次,如果不想離婚的話記得攻心為上。

    七、要贏回這個男人還是放他走你要自己決定。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 lawyer660129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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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7-24 1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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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欲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需蒐集法定裁判離婚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