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票裁定問題(本票到期日在發票日之前)
- kev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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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7-27 1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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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狀況:
我手上有幾張本票經法院本票裁定後,法院要聲請人(我)於收到裁定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將駁回其聲請。
補正事項:表明票號XXXXXXXXX號本票之提示日(上開本票之到期日在?發票日之前,視為未記載)。
二、請教各位律師:
1.提示日是什麼?
2.我可以自己更改本票到期日或開票日嗎?或是需要找開票者(債務人)去更改本票的相關日期嗎?(債務人已避不見面了)
3. 5日內沒補正是否支票就沒效力了???
7月25日收到裁定,需於7月30日前補正,??麻煩各位先進提供保貴意見,謝謝
- 林裕智 (林裕智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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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7-28 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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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提示日就是本票到期後,您何時持本票向對方請求付款的時間。
2、要發票人更改才可,您自己更改會有偽造有價證券之問題。
3、未補正只是本票聲請被駁回,該本票仍然有效,您仍可再次聲請。
4、其實原則上只要在法院駁回前補正即可,不過誰也不知道法院何時會因您未補正資料駁
回聲請,所以最好還是在法院規定之時間內補正。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任何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諮詢,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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