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詢問今年年初朋友跟我借錢說要簽一張本票時間到了再還給我但是日期到了
我到警局詢問警方才知道了這是一張芭樂票對方明明沒錢還要簽下本票說之後來償還請問是屬於哪方面的刑責?我現在又該如何處理?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如您所述對方簽本票未記載發票日的話,俗稱芭樂票,因該本票無效,您無法持該本票
聲請本票裁定。
2、但該無效本票可當借款證明,如您能證明有交付款項予對方,民事部分可訴請對方返還
借款,刑事則可提詐欺取財罪告訴。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任何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諮詢,謝謝。
陳柏甫 律師
陳柏甫律師事務所
0918092477
第 1 名 目前評價 11224
趙平原律師 律師
趙平原律師事務所
0982100565
第 2 名 目前評價 1125
陳奕如 律師
陳奕如律師
0966465007
第 3 名 目前評價 500
張智凱 律師
0928093279
第 4 名 目前評價 194
林冠宇 律師
翊宇律師事務所
0277292797
第 5 名 目前評價 87
第 1 名 目前積分 29562
第 2 名 目前積分 13296
第 3 名 目前積分 4674
第 4 名 目前積分 1272
黃舜暄 律師
舜麗達律師地政士聯合事務所(LINE ID:0975-853-197)
0975853197
第 5 名 目前積分 1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