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在職期間,因工作因素可以接觸到公司供應商?.客戶.製造流程.產品的進貨與銷貨價格.......等一系列公司極為機密的運營秘密。并在離職前兩個月告訴諸多客戶,他要自行創業,價格會比跟原公司便宜。因之前我很相信他,沒有簽訂競業條款或保密協議之類的文書。如果我要告他要怎麼告?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縱使雙方未簽立保密協議,您仍可以對方知悉公司供應商及進銷貨價格等營業秘密後,卻仍於離後加以使用,已侵害您的營業秘密為由,提出刑事告訴,日後若因對方造成公司損失,亦可向對方求償。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指教,謝謝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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