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之前交了一個男朋友,我家人不喜歡他,因為他會對我動手或是大小聲,我們甚至會有拉扯,現在我們談判破裂,有錄音。
錄音檔內容是我哥為了保護我,有威脅恐嚇或是毀謗到他也有說出威脅恐嚇到他家人的話語,但實際上我哥完全沒有做任何動作。
他現在拿著當初的錄音檔想告我哥,想請問各位律師,這樣可以成立嗎?我哥哥是否會因為這個錄音檔被抓起關或是被判刑之類的。
我很擔心,因為他現在對我來說已經是恐怖情人,我害怕我家人受傷或是怎麼了,想請各位律師可以幫我解答一下嗎?
您好!
錄音可當證據,如果內容涉及恐嚇或誹謗,除了可能被追究刑事責任,還可能有民事賠償責任。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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