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在今年八月二十一假釋回來後面行期只有三個多月,第一次報到和第二次報到驗尿也都到,但第三次因又碰到二及毒品,所以跟他請假或準後沿一星期,可他沿的日子剛好台風天桃園雲林都停止上班上課,結果他沒電話告知換何時去就直接發告誡單給我日子是十月14,上面註明當天不到要報請檢查官把我撤銷,因我今天自己驗尿還有二集成份,請問不是規定有跟管區和關戶人聯繫,且告誡單不是歸定要到達三張才會與以撤銷?,煩請進快告知,我明天不能去,去了多一條又撤銷,該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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