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想詢問拋棄繼承的問題

- 楊俊鑫律師/所長 (楊俊鑫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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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10-25 1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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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就是辦拋棄繼承後續收到法院的公文,還是要去處理。
二、民事採辯論主義,債權人跑來告如果你不去處理有可能會因此敗訴,後續會很麻煩。
三、但是並不是你收到的公文就是法院的公文,有時候你收到的是詐騙集團的假公文,這個部分要花點心思去分辨。我看過詐騙集團做的假公文,雖然是粗製爛造,但是一般人可能還是分不出來。
楊俊鑫律師,預約電話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 沈恆 (沈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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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7-11-14 2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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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父親過世,第一順位繼承人是直系血親卑親屬,第二順位是父母,如果只有第一順位繼承人拋棄繼承,則會由第二順位的奶奶繼承,繼承人需承受被繼承人的債務是理所當然,但仍可主張以繼承所得遺產為限來償還繼承債務,也就是所謂的限定繼承,若已進入訴訟,不應輕忽,可委任律師於訴訟中提出限定繼承的主張以維護權益。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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