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收到環保局檢舉亂丟菸蒂 非本人駕駛
- 陳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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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10-27 0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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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律師, 今天我收到環保局的檢舉單連同CD光碟告知我說我在前一個月左右有在某個地方抽菸後亂丟菸蒂。
(一) 亂丟菸蒂的不是我本人,當天我借摩托車給其他朋友之後也不確定又轉借給人,但我也不確定他的戶籍地址及其他資料,而在影片當中也並非在駕駛情況下亂丟菸蒂的
(二) 我個人認為檢舉者已經有點侵犯的行為,整整拍攝約十分鐘,從友人在某餐飲店門口與其他友人聊天(順便抽菸及丟菸蒂的情況下),之後其中一位友人離開還跟隨拍攝車牌號碼,之後又折返找另外一位友人拍攝車牌號碼。
現在陳述意見通知書上,當日非本人所駕駛,叫我在說明欄原因無法查出汙染所為人(原因應於說明欄詳實填寫...等) 我是否就直接表明當日駕駛者並非本人,而當日本人確實借用給其他人使用,之後他人又轉借的情況下才被檢舉者拍攝到在某餐飲店門口亂丟菸蒂的情況。日後會在於車輛借用時,會轉知告誡使用人不得有類似行為。
這樣寫就好了嗎?另外一個問題是,若當日是非駕駛情況下亂丟菸蒂,也會遭檢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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