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發點是在T字路口,我方號是紅燈右轉號誌,對方是直線左轉號誌,但對方迴轉又要急切出外線道未注意我方來車,撞上駕駛座車門及後左車門中間,但現在對方ㄧ直說他是可以迴轉的,可是我方在過灣時已經前車輪已經快過斑馬線,而且因為此次車禍導致我身體左背挫傷也有去驗傷,警察局也有做筆錄,可是現在對方ㄧ直說是我的錯,而我只有強制險,對方是全險,這樣我會賠錢嗎?還是有什麼建議可以把傷害降到最低?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車禍事故發生後,可向警方聲請車禍事故初步判定表,並依初判表中之肇事責任分析作為初步之基準,與對方談論和解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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