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我收到同父異母妹妹就學貸款銀行的催收信,說因父親和繼母是保證人,
且父親已於93年過世,所以我和弟弟是合法繼承人,所以要對此債務負連帶清償責任!
而我和弟弟其實在父親過世後,因未在期限內拋棄繼承已經被銀行追債務上百萬過了,我們也已清償完畢!
現在又來了妹妹的,實在是很無力!
請問
1.不是有修法改限定繼承了嗎? 這樣我們應不需再繼承父親的債務了吧?
還是我們要再去辦拋棄繼承,省的一而再而三被追債?
2.繼母過世,我和弟弟也是合法繼承人嗎? (非親生)
因不想再繼承任何債務啦!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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