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師您好:目前我的案件在地檢署為不起訴但對方提出再議,想請問1.該如何詢問案號?是打到高檢總機詢問嗎?(因為想確認寄過去的陳報狀書記官是否有收到,因為不想文件寄到戶籍地)2如果不想文件寄到戶籍地是不是每換一個檢察官就要寄一次陳報狀?3.如果高檢再議仍不起訴對方攻可提幾次再議?每次檢察官都會同一人嗎?幾次後會交付審判?4.若再議成功,被告也可提再議嗎5多久可收到判決書?交付審判成功機率大嗎麻煩律師詳細解達感激不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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