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謝協助
已知目前夫妻法定財產制就是夫妻各自的財產、負債都是各自負擔,不會有夫債妻還或妻債夫還之情形,當然更不會連累到家人。
但另想請問的是, 適用於不管民國幾年結婚的嗎?
我先生是約15年前欠銀行一筆債務, 一直沒有償還, 現我婆婆及媽媽有些現金及股票寄放在我的戶頭, 未來還會有不動產的繼承, 請問不會因為先生的欠債問題影響我或是未來影響到孩子嗎?
需不需要到法院再申辦財產分開呢? 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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