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委會片面廢止搖控器的進出車道大門功能是否違法?
- 馬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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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12-08 18:49 最後編輯日期:104-12-09 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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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委會於半年前決議說地下室車道要改用RFID進出,且說改用RFID後,原有的搖控器就要停用,改裝RFID的設備費用(硬體)是在規約中的經費上限內(合於規約授權),但變更進出方式(重大權益)卻沒有經過區權會大會同意。且最近一次區權會也沒有討論有關變更及廢止進出方式及決議。最近已公告說X月X日搖控器就要停止搖控器的使用。
補充:我們是透天型的連排社區,人車分道,車庫在自家地下室有自己的車庫門●請問,搖控器視同為鑰匙的功能,而且搖控器也是自費購買,現在管委會片面決定廢止搖控器的進出功能,要是我在公告日之後用搖控器開車進不了大門回不了家,請問我可以告管委會刑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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