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方堅持離婚,法院會判准嗎?

- 楊俊鑫律師/所長 (楊俊鑫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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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12-15 2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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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果不想離婚的話要儘力私下努力。
二、離婚要有法定理由,是規定在民法第1052條第1項及第2項。
三、從你問的方式就知道你有研究過了。
四、對方想離婚自然會想辦法出招,接下來要小心謹慎,因為對方如果要離婚就要證明有法定理由才能離。
五、強拗的瓜不甜,如果雙方都沒有感覺了是可以考慮離婚。
七、如果要協議或是調解的話建議先去研究一下如果以裁判離婚可能權利義務關係,然後決定好條件之後再與對方談判,要避免事先沒有研究清楚就離婚之後後悔的情況。
八、如果不離婚的話攻心為上,如果她沒感覺了你也是可以努力再努力…如果怎麼努力也沒辦法,離婚也是沒辦法的事,總不感就一直耗著…
九、人際溝通是門很深的學問偏偏學校又沒有教,會講話的人真的比較吃香,最近我都在練講話…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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