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當時17歲逃家去我男朋友 而且我爸有報失蹤
可是後來我有跟家人報平安 我不知道報失蹤有沒有取消掉
而且我大概17就跟男朋友有性行為 還懷孕 小孩也生了
我現在剛過19歲生日 小孩也一歲半了
可是雖然都有在賺錢 但是沒有盡到做爸爸的責任
所以請問我這樣可以告他嗎? 那養小孩的錢可以拿到多少?
您好!
如果還沒認領,可要求生父先認領小孩,認領後生父才會成為小孩法律上的父親。依規定父母都應負擔扶養小孩的義務,如果生父不付錢,可透過法院提出請求支付,以平均分擔來算約可請求生父每月負擔一萬元,直至小孩成年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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