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竊 刑責
- C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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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1-18 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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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師你好,我上個月中回單位拿私人物品,因一時貪念偷取我同事的皮夾,同事有報警處理,並於單位的群組上有說明若將物品歸還將不追究? 隔天早上我將皮夾原封不動放回原處??但因為很害怕,所以當下並未坦承東西是我拿的,經過幾天內心煎熬?我向我同事承認,並自行至警局完成筆錄。警察說會以自首來辦理。關於和解的部分,原先她說要原諒我,但後來她說因為無法接受我是因為喜歡她的皮夾而拿走??且無論有無和解皆須上法院??故至今尚未和解。我是初犯?每天都很焦慮,也很後悔。我想請問,這樣的狀況我會被判刑多久?該如何才能讓她願意跟我和解呢?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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