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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少女帶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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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3-27 22:41 最後編輯日期:105-03-27 2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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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朋友 沒經過他家人同意而擅自帶走 把一位未滿14成年少女 帶回家 少女希望留下過夜 我朋友勸阻 最後還是同意 過一會他父母打電話找人 要求少女回家 我朋友也說願意載女友回去 結果女友父母親自到我朋友家接回去 事後又要求我朋友要給12W和解不然就提告 

    1.沒過夜 沒有發生信關係 徵求女友同意並沒有妨礙自由

  • 顏寧 (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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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3-27 2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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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5386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702號
  • 您好,會有妨害家庭罪章中和誘罪成立之可能。

  • 您好,我是顏寧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88706305。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zu8377t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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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3-27 2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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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4712 │ 律師證號:102台檢證字第10787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之請求可不予理會,對方可對您朋友提告,您朋友亦可委任律師協助答辯,爭取不起訴處分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
  • 蘇文俊律師 (蘇文俊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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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3-28 1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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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和誘罪前提必須導致監護權人的監護權行使受阻礙

    但以你所述狀況

    對方家長都知道你們在哪

    且沒多久就接回家

    這成立的機會極低

     

     

    如有疑義歡迎LINE詢問或來信詢問(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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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葉鞠萱 (昍業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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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3-28 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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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947 │ 律師證號:91台檢證字第5362號
  • 主要是未滿18的防害家庭, 如同蘇大律師所言

    這個案件狀況在於少女的說詞與您朋友跟你轉述的狀況是否與實際有出入

    會建議由當事人敘述較為正確, 可供判斷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 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 昍業國際聯合法事務所 www.alicelaw.com.tw 來電請告知為法律諮詢家會員
  • 楊俊鑫律師/所長 (楊俊鑫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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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3-28 1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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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3159 │ 律師證號:98臺檢證字第8381號
  • 一、照你說的情況,原則上不會有什麼問題,不用太擔心。

    二、既然是你朋友跟你說的,實際情況還是要看你朋友跟這個少女間的關係而定,不同的行為會有不同的效果,建議你朋友自己找個律師現場諮詢一下。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